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落实我校“和谐教育、幸福体验、协调发展”的办学理念,进一步改进学校的工作作风,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快捷、周到的一站式服务,不断提升学校教育服务质量和公众满意度,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我校决定设立“学校服务窗口”,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成立“服务窗口”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坚城
副组长:王伟锋、罗玲
成 员:张志军、彭文秀、谢小洁、叶向阳、吴彩宜、邹文凤
职 责: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积极做好学校服务窗口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全面负责窗口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窗口的综合服务功能。
二、落实服务人员
序号 |
姓名 |
部门 |
服务电话 |
备注 |
1 |
谢小洁 |
教学处 |
27863352 |
小学教学处主任及窗口负责人 |
2 |
张志军 |
办公室 |
27863094 |
办公室主任及安全办主任 |
3 |
彭文秀 |
德育处 |
27862515 |
德育处主任 |
4 |
曾丽华 |
招生办 |
27862500-8835 |
学籍管理员 |
三、设置“服务窗口”
为方便学生和家长的实际需要,“学校服务窗口”设置在学校教学处(学校安礼楼二楼),配置电话、电脑、打印机、桌椅等硬件设施,实行专人管理。
四、确定服务内容
“学校服务窗口”的主要服务内容是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来电咨询、宣传解释政策和相关事务办理。具体内容为:
1、家长服务:政策宣传(招生、学籍、双免等)、招生咨询、后勤服务(校车、就餐等)、投诉建议及信息反馈;
2、学生服务:学生管理、学籍信息(信息变更、在校证明、转学、编班等)、团队事务、安全工作;
3、教师服务:考勤管理、补贴申报、后勤服务(住宿、就餐等)、投诉建议及信息反馈;
4、社会服务:政策宣传、教育咨询。
五、建立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以《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31号)和宝安区教育局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为指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服务意识,整合服务资源,提升服务档次,实现学校教育服务制度化、简约化、职能化。通过切实加强学校内部的沟通协调,实现学校服务窗口、校园网网上窗口、学校服务电话联动运作,解决办事程序多、找人难、效率低等现实问题,不断拓宽服务内容,广泛听取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窗口为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公众服务的前台功能。
(二)工作宗旨:方便师生及家长,及时高效,实现一站式服务。及时处理学生及其家长的请求事务,不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三)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四)办事程序:学生及其家长到服务窗口办事,服务窗口实行统一归口答复。程序如下:
1、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咨询或业务办理属性进行分类整理为: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学生工作、招生工作等;对学生及其家长反映的问题、提出建议或办理和咨询有关业务采用“一事一表”的形式作好登记,按照“分类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接待工作人员视情况作现场直接处理、转有关部门处理或请示领导处理。
2、属服务窗口职责范围的事务,直接处理;属学校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事务,在1天内转有关部门处理;有关学校重大政策或重大事项需要请示学校领导的事务,请示领导批示后处理。
六、确立服务流程
保安室登记指引—→服务窗口接待—→询问待办事宜—→告知解决方案:①即时办结事务;②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填写服务记录表。
七、制定服务承诺
1、加强校务公开。及时通过学校门户网站、服务窗口及宣传橱窗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教育收费、后勤服务等信息。
2、实行首问负责。来访人到“服务窗口”或通过服务电话询问有关问题时,第一位接待人员即成为首问责任人,必须按照要求热情接待,认真办理。
3、提高服务效率。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4、热情文明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和服务怠慢、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努力提供周到、快捷的服务。
5、严格廉洁自律。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乐于奉献。杜绝以权谋私等不良现象。
6、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对待师生和学生家长的举报和投诉,对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755—2786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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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