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2016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
为保障符合条件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方便广大家长熟悉义务教育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2016年入学有关事宜指引如下:
一、2016年招生按照哪些规定进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工作的通知》(深卫计计管〔2015〕2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深宝教〔2014〕75号)、《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76号)和《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学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深宝教〔2015〕144号)等。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深圳市户籍儿童;2.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有效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3.经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非深户籍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3.经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非深户籍子女。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安居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学位类型为第3、6类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2.非深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有效的在深居住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3)就业证明: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需保持计划生育状况处于合格状态,持相关资料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以便顺利通过计划生育信息核验。
(5)就学联系函: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含乡镇)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3.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住房证明。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按深圳市有关政策执行,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三、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如何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
1.家长提前准备材料。家长对照要求准备各项证明材料。
2.家长网上报名(小一:4月2-18日;初一:4月20日至5月5日)。家长对照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和学位类型(可登陆招生网站查看),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对应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步骤:登录招生网站——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下面点击“小一/初一报名”——阅读填写说明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后打印报名表即可。
3.信息初核(小一:4月19-23日;初一:5月6-10日)。家长携带网上报名时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证明的原件到申请学校进行初核。初审合格且报名表与原件信息一致的,学校出具回执。
4.部门审核(小一:4月24日至5月20日;初一:5月11日至6月10日)。公安、房产、社保、计生等职能部门对就读资格和积分进行审核。
5.家长核对(小一:5月21-27日;初一:6月11-17日)。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或到申请学校门口核对孩子的资格和积分审核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小一在5月27日下午5时前、初一在6月17日下午5时前向申请学校提交复核申请表(可在招生网站下载)和相关证明材料。
6.部门复核(小一:5月30日至6月13日;初一:6月20-30日)。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复核的学生资格或积分进行复核,以部门复核结果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
7.家长查询录取结果(小一:6月22日;初一:7月8日)。家长登陆报名系统或到申请学校查询录取结果。
8.新生报到注册(小一:6月28日前;初一:7月13日前)。在规定日期前,录取的新生到申请学校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决定。逾期不注册的,视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不再安排公办学位。
四、新生学位类型划分和具体录取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一)学位类型划分为8类
第1类:宝户购房,即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购房(或祖屋,或父母享受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下同)。
第2类:深户购房,即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
第3类:宝户无房租房,即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提交无房证明。
第4类:非深户购房,即学生为非深圳户籍,学区购房。
第5类:宝户有房租房,即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6类:深户无房租房,即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提交无房证明。
第7类:深户有房租房,即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8类:非深户租房,即学生为非深圳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计算方法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不满一个月的不积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凭证的,以办理租赁凭证的落款日期为准;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2016年3月31日。积分不封顶。比如:某学生提交的房产证发证日期是2013年3月20日,到今年3月31日满36个月,所以他的积分是36分;某学生提交的租赁凭证登记日期是2015年9月1日,到今年3月31日满6个月,所以他的积分是6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提交社保或营业执照,任何一种均可。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按在本市缴纳工伤险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提交父母任何一方的社保资料均可,父母双方社保不累加;属于经商办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时间计算积分(孩子的父母须为股东、合伙人、投资人、经营者,不能仅仅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不满一个月的不积分,时间计算到2016年3月31日为止。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举例:某学生提交的父亲购买工伤保险的累计时间是5年5个月,到今年3月31日是65个月,社保积分就是65分,同时该生属于独生子女,计生积60分,所以他的最后积分是125分(社保65分加上计生60分)。
(三)职能部门核定积分
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进行相关信息的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学位类型、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四)按照先类别后积分的顺序录取
按照从第1类到第8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录取到公办学校的学生,由家长在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自主选择到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过期不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的,将无法保证学位。
五、关于身份证明的问答
(一)非深户籍儿童父母需要办居住证吗?如何办理《居住证》?
非深户籍儿童父母为孩子申请学位,父母至少有一方能够提供有效的深圳居住证。持旧版居住证的,无论现在是否有效,都将于2016年5月31日过期失效,建议家长于2016年5月31日前办出新版居住证。因不及时更换新证导致部门审核或复核时网络比对不合格的,后果自负。
办理新版居住证的条件、方式、时限及费用具体可登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查看,网址:https://www.szjzz.gov.cn/index,咨询电话:84465000。
(二)身份证、居住证的地址和房产证、租赁合同的地址不一致,需要更改吗?
答:不需要更改,是以住房证明上的地址作为确定学区范围的依据。
(三)儿童出生证、身份证上的名字或出生日期与户口本不符,对监护关系证明有影响吗?
答:如果儿童出生证的日期或姓名与户口本不符合,但是儿童户口与提供申请材料的父母一方在同一本户口本上,或与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相符合,则不受影响;如儿童户口与提供申请材料的父母一方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则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六、关于住房证明的问答
(一)学位类型1、2、4中的自购房如何界定,如何提供材料?
答:提供宝安区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
产权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且所占份额须≥51%。如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通过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儿童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证等材料来体现。
(二)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须用孩子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产证申请学位,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
(三)我购买了一套房屋,没有在国土局备案,也未办理过户,但有律师见证书,可用它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市司法局下发《关于严禁为违法建筑销售行为提供公证和律师见证服务的通知》中明文禁止公证机构和律师为违法建筑买卖提供相关公证和见证服务。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提交合法的证明材料,私人之间买卖的房屋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四)安居房等政策性住房的预售合同还没有备案,不能打印清单怎么办?
答:安居房等政策性住房有房产证的,审验房产证原件。已签预售合同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房管部门的购房合同原件。
(五)我住的是单位分给我的产权属于单位的政策性住房,可以作为自购房为我的孩子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只能作为集体宿舍或租房申请。
(六)我孩子属于3类,在哪里可以打印无房证明?
在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全市有12个打印点,其中2个在宝安,分别是:宝安区九区广场大厦(宝民一路)7楼;宝安区西乡流塘路288号(宝安日报对面)。免费咨询电话:96508888。打印家庭无房证明,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子女身份证。
(七)夫妻离婚,孩子由母亲抚养,房子在父亲名下。孩子申请入学时,提供母亲的租房和无房证明可以吗?
答:不行。离婚不改监护关系,父亲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第5类才能变为第3类,第7类才能变为第6类。
(八)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凭证》?宝安能办理《房屋租赁信息》吗?
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查询网址:http://www.szzlb.gov.cn/LEAPV5/czww_webmap/czww_index,咨询电话:82891069,或咨询本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由于办理《房屋租赁信息》需要提交的材料与办理《房屋租赁凭证》基本一致,在宝安能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也能够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所以在宝安申请学位不需要办理《房屋租赁信息》,只需要办理《房屋租赁凭证》。
(九)可以直接用自行签订的租赁合同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须提供相应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未依法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十)我能使用自家商铺的《房屋租赁凭证》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房屋租赁凭证》中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
(十一)我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屋租赁凭证》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房屋租赁凭证》中的承租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
(十二)一份《房屋租赁凭证》能给多户使用吗?
答:不能。同一份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只限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使用。
(十三)学生或父母居住证地址和《房屋租赁凭证》的地址不一致,有影响吗?
答:没有影响。确定学区范围是以租赁备案凭证上的地址为准。
(十四)我孩子是深户,已经期满失效的《房屋租赁凭证》可参加积分吗?
答:可以。需申请人向租赁部门申请查阅打印过期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书》,以在同一学区内连续居住的时间计算积分。
(十五)对租房时间有限定吗?
答:租房前,请查看房屋所在学区的学校是否实行学位房制度。申请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及其他住宅类非商品房购房证明类的材料的落款日期必须是2015年9月30日前,且有效期延续到2016年12月31日,才能申请。如果申请实施学位房制度的22所学校学位的居住类《房屋租赁凭证》落款日期在2015年9月30日之后,则需要提供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截至2015年9月30日居住地址与《房屋租赁凭证》上地址一致的居住登记信息证明,否则,不能申请这22所实行学位房制度学校的学位。申请其他没有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学位,房屋证明材料的落款日期不受本限制,但需保证审核时处于有效状态。
(十六)录入租房信息时需要录入的房屋编码在哪里查询?
答:选择租房类别的,网上录入资料时,必须录入承租人姓名、房屋编码、登记备案号等信息。房屋编码可在房屋租赁凭证上查看。选择其他房屋类别的,不需要填写房屋编码。
(十七) 住在其他类住房(祖屋、安居房、人才房、军产房、自建房等)的,如何提供证明?
答:根据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部分证明式样可在招生网站下载。
① 属于本地原住居民的祖屋的:提供社区居委出具的证明。
② 属于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与住房主管部门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③ 属于企业人才住房的:提供住房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购房企业与人才签订的租赁合同、劳动聘用合同和企业用户为该员工打印的社保清单。
④ 属于租住保障性住房的:提供与住房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
⑤ 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⑥ 属于集资房的:出具购房收据和有效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⑦ 属于自建房的: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
⑧ 属于集体宿舍的:提供父母的聘用合同、社保等工作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和由单位打印并盖公章的社保清单)、加盖同一单位公章和辖区居委会公章的集体宿舍证明。
(十八)我被派遣到某单位、公司工作,住在该单位、公司提供的集体宿舍,社保由派遣公司购买,怎么提供住房证明?
答:由于这种情况下,社保清单上的单位与集体宿舍单位不一致,故需提供派遣到该单位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和核实电话,加盖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单位的公章。
(十九)我的自建房为多户所有,房产证上的产权登记人为多人且没有标明份额比值,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可以供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除了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出具的该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外,还需要提交该自建房共同所有人协商同意由其中一户家庭的子女申请学位所用的协议书(全部所有人签字并盖指模),该家庭子女毕业后才能再次使用该房产申请学位。
(二十)我的房产是以法院拍卖形式购得的,一栋楼只有一本房产证,无法出具本人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怎么申请学位?
答:以法院拍卖形式购得的房产,出现无法出具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其他特殊情况的,必须出具相关的合法证明如拍卖证书、判决书等,提交近一年的水电费清单和辖区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二十一)什么是学位房?
答: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果使用祖辈房,该房屋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孩子申请学位。例如:张大爷有A、B、C共3个子女,每个子女都有孙辈子女申请入学。张大爷的房子只能用于A、B、C其中一个子女的孙辈子女申请学位。
(二十二)我区为什么要实行学位房制度?
答:实行学位房制度是为了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减少跨区域择校行为。
(二十三)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学位房制度?
答:从2014年3月21日起开始执行,每年9月更新锁定的房屋信息。业主租赁房屋用于他人的孩子申请学位时,需要考虑清楚未来自己的孩子是否需要使用该房申请学位;拟购买的住宅需要用于申请学位的,必须提前查询拟购房屋的学位是否已被锁定。
(二十四)今年哪些学校实行学位房制度?
答:2014年起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有8所:宝安中学、新安中学、宝安第一外国语学校、宝城小学、弘雅小学、天骄小学、滨海小学、宝中附小。2015年实施学位房制度的学校有16所,其中当年新增的有8所:宝安实验学校(含小学部和初中部)、文汇学校初中部、建安小学、中澳实验学校(筹)(原清华实验学校)公办部、福永小学、上寮学校(含小学部和初中部)、沙溪小学、上屋小学。2016年实施学位房制度的学校有22所,其中今年新增的有6所:翻身小学、坪洲小学、西湾小学、海港小学、流塘小学、荣根学校。今后将根据学位需求情况扩大实行范围。区住房主管部门出售给企业的人才房也实行学位房制度。
申请上述22所学校学位的,家长一是要提前查看确保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没有被锁定,二是如果不属于自购商品房,则房屋证明材料的起止时间需要符合上述时间限定的要求。
(二十五)同一套房子,间隔多久可以再次申请学位?如果有学生转学了,原申请的房产是否就解锁了?
答: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使用过的房屋信息被锁定,学生在读期间(小学6年内、初中3年)该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学位。如学生转出,其使用的房产解除锁定。学生毕业解除锁定的房产,可用于当年申请学位。
(二十六)我的房子在学位房制度实施之前已经租给他人用于申请学位了,我还能用它为孩子申请学位吗?
答:可以。学位房制度实施之前,已被用来上学的房屋不受影响。但是学位房制度实施之后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申请学位的,在房屋锁定期内将不能使用该房屋申请学位。
(二十七)实施学位房制度后,我新买的房子在购买之前已经被他人用来申请学位了,信息已被锁定,我还能用它来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如果利用该房入学的学生没有毕业或转学离开,即使房产所有权转手,其学位房信息依然被锁定。所以购房用于申请学位的,购房前需要查询该房学位是否被锁定。
(二十八)我如何知道某一房屋有没有被锁定?
答:学位房信息于每年9月中旬更新。房屋信息是否已经被锁定,可登陆招生网站“招生信息”滚动公告栏查询,或到相关学校了解咨询。
七、关于就业证明的问答
(一)对提供的社保有哪些要求?
答:(1)至少提供父母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电脑号,如是多年前用15位老身份证号码办理的社保,需到就业的单位或公司申请将社保信息中的身份证号码更新为18位;(2)如父母有一方是深圳户籍,可以不提供社保卡,以入户时间计算积分(如果愿意以社保年限而不是入户年限计算积分的,则必须提交社保证明);(3)如父母有一方是港澳籍或外籍,港澳籍或外籍的一方不用提供社保卡,另一方需提供深圳社保卡。学生本人属于港澳籍的,则无法申请公办学校。(4)有关社保方面的疑问应及时向社保部门咨询,网址:http://www.szsi.gov.cn/,咨询电话:12333。
(二)我是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参加深圳的社保,怎么提交社保证明?
答: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出具中央派出单位和在港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以确认国家派其驻港工作身份。
(三)我是属于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无法提供深圳社保,怎么申请深圳的学位?
答: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未在深圳办理社保的,必须提供:(1)内地企、事业单位在深分支机构的注册证明;(2)本人与该企、事业单位签定的正式劳动合同和近半年的工资清单;(3)其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四)对提供的营业执照有什么要求?
答:(1)营业执照需为有效营业状态,计算积分的起始时间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儿童父母设立或入股的实际有效日期为准。(2)儿童父亲或母亲必须是:有限公司的股东,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不能仅仅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3)如果营业执照上的股东或合伙人或投资人或经营者没有显示孩子父亲或者母亲的名字,或设立时间不是本人作为股东登记的时间,必须提交工商信息单予以证明。工商信息单需在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自行查阅并打印(http://www.szscjg.gov.cn→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无需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公章,最后积分以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时间为准。(4)如父母双方都有营业执照,只能选择一方的营业执照;一方有多个营业执照的,可以同时提供最多3个,月数进行累加。中断的时间扣除,重叠的时间不累加。
(五)我的营业执照有中断,能否根据累计时间积分?
答:能。需要提供中断前后各阶段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信息单予以证明,网络系统最多可以累计三个营业执照的时间。属于参股股东的,也需打印营业信息单(工商信息单打印办法同上)。
八、关于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的问答
(一)今年申请小一、初一学位,还需要审核计划生育信息吗?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强调:“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要求“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有关单位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相关计划生育证明:(四)幼儿园、学校办理流动人口新生入园、入学、转学、少儿医保等手续,应当核查其父母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因此,是否需要审核计划生育信息,将根据儿童的户籍类别判断:(1)深圳户籍儿童入学不需要审核计划生育信息。(2)暂住户籍儿童需要审核计划生育信息。自2015年起,暂住户籍适龄儿童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学位的,由儿童家长在网上报名截止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利用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实施入学儿童家长计划生育信息后台比对,不开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有政策外生育的需要处理完毕。
(二)已有原籍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学位还要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吗?
答:必须要。不能直接用原籍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来申请学位。
(三)什么时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录入计划生育信息?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最晚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到所在社区工作站申报录入计划生育信息。需要提供的资料有:(1)儿童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2)儿童所在家庭户口本;(3)儿童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有“独生子女证”的,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子女为收养的,应提供《收养证》;(5)二孩及多孩的需提供准生证或其他审批手续;(6)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完毕的票据等相关材料;(7)女方近三个月本市查环查孕证明;(8)特殊情况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料由社区工作站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如有疑问,怎样向计生部门咨询?
答:宝安区卫计局咨询电话:29996797,新安街道计生科:23496002,西乡街道计生科:27932016,福永街道计生科:27380113,沙井街道计生科:27729540,松岗街道计生科:27221583,石岩街道计生科:29732699。
九、关于其他情况的问答
(一)公、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年龄及学籍有何规定?
根据《义务教育法》“年满六周岁”的规定,我市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足龄儿童将无法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我市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二)小学毕业生该如何跨区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需到本市其他区学校申请初中学位的学生,请按照申请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在网上申请学位,按要求交验学位申请材料等。
(三)在外地就读的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如何申请宝安区公办初中学位?
可在4月20日至5月5日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学位申请表,5月6-10日到申请学校交验以下证明材料:①儿童的深圳户籍户口簿或身份证;②父母在深住房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凭证);③适龄儿童在外地就读学校出具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四)小一、初一新生录取后,如何进行编班?
各学校录取新生后,统一实行随机均衡编班。
(五)申请公办学校学位“先到先得,后到没得”吗?
不会以申请时间先后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不存在“先到先得,后到没得”的情况。所以适龄儿童家长只需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和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而不需要“起大早排队申请学位”。
(六)哪些子女申请学位时须提供“就学联系函”?
答:非深圳户籍儿童申请2016年秋季小一和初一新生学位须提供就学联系函;样稿可在招生网站的“招生工作”处下载。
(七)监护人由父母变更为他人的适龄儿童如何提供证明?
答: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法定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法定监护人的各项证明。
(八)残疾儿童怎么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凡属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申请就近入读普通中小学。凡学校认为不能适应随班就读且存在争议的本市实名登记的智障、听障、视障、脑瘫、自闭症适龄学生,凭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咨询电话:89468875),如评估结果显示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有关学校不得拒收;凡愿意就读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的本市实名登记的适龄残疾儿童,凭相关证件到该校学生处联系报名(学校网页http://www.szyptx.net/ruxueshenqing/shenqing.htm,咨询电话:89468816)。
(九)可以申请择校或向多个学校重复申请学位吗?可以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吗?
答:不能。国家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就近入学,不能择校。家长须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报名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己的条件来申请对应学校的学位,不得在多个公办学校重复申请学位,不得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现在实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没有重点与非重点之分,各学校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进行建设和装备,按照生均标准拨款,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各学校之间日益趋向均衡,没有必要择校。
(十)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是指适龄儿童就读现住址所属地段的学校。目前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地段,按地段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根据辖区人口分布等情况,按道路和住宅小区的边界等界线划分学校招生地段。由于人口密度分布不均,学校也不是均匀布局等原因,学校招生地段也可能出现范围大小和距离远近不同的情况。每年会根据辖区学位供需情况,对学校的招生地段进行必要的调整。
(十一)我的小孩是宝安户籍,有产权房,既可以在产权房所在学区按第1类申请学位,也可以在租房学区按第5类申请学位。如果以第5类申请,未被学校录取,我的孩子可以返回产权房学区按第1类录取吗?
答:不能。所有学校都按照家长网上申请和经相关部门审核合格的人数进行录取,基本上每所学校都会直接录满,没有空余学位,所以无法返回有产权房的学校录取,但可以一周内选择民办学校就读,享受学位补贴。此类学生家长在网上申请时,请按照实际居住地址选择就近入学,不要择校。
(十二)申请学位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由学校负责初步核对填报的信息是否一致,由教育部门汇总信息,按职责分工将各项信息分送各职能部门审核,公安、国土、租赁、住宅、社保、市场监管、计生等部门分别审核身份证和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合同、安居房、社保卡、营业执照、计生信息等。全部信息资料经各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该生才具备就读资格。所以各项证件不是由教育部门审核,任何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网络系统都会显示“不合格”,系统自动排斥,无法录取。
(十三)各部门审核合格,就能够被申请的学校录取吗?
答:不一定。各部门审核合格是参与申请学校录取排序的前提条件,如有一项资料审核不合格,则自动失去入读该校的资格。但各部门审核合格后能否被录取,要看学生的类别和积分是否达到申请学校的录取线。
(十四)未在规定时间内办齐证件或申请学位,后来补齐了证件可以补申请吗?
答:不能。学位申请按全市统一时间进行,程序复杂,申请信息资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分送多个部门审核,涉及部门和人员众多,时间长,工作量大。逾期申请的,一是网络系统关闭无法受理,二是无法进行正常审核,影响正常工作进程,影响正常开学。因此,逾期无法受理补申请。请广大家长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一次性提供所有证明,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
(十五)前期提供了失效、不符合条件或别人代办的虚假证件,后期还可以补申请吗?
答:不能。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安排学位,记入黑名单,不接纳其在宝安区所有公办学校申请学位或在民办学校享受学位补贴。伪造证件的,报公安部门追究责任。入学后发现的,对骗取学位的予以清退。
(十六)年龄不够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能够通过交择校费或找关系上公办学校吗?
答:不能。申请义务教育入学不收取任何费用,招生全程公开透明,就读资格由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审核,积分、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公开接受监督,网络系统具有很多自动排斥功能,比如不受理年龄不够的学生报名,不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格按照类别和积分录取,没有任何弹性。所以,不要听信缴费或找关系就可以上学的传言,以免上当受骗。
(十七)可以放弃公办学校学位,直接申请民办学校学位吗?
答:可以。建议先参加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等资格审核通过后再向公办学校提交书面的放弃公办学位、申请民办学位的申请书,一周内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享受政府发放的学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小学每年每生最高5000元,初中6000元。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低于最高补贴额度的,按实际收费标准予以补贴,收费标准高于最高补贴额度的,差额部分由家长负责缴纳。
(十八)宝安哪些公办学校的学位比较紧张?
答:从往年情况看,我区绝大多数公办学校都需要分流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到民办学校就读。2016年预计小一学位比较紧张的学校有:宝安中学(集团)外国语学校(前进一路15区)、建安小学、天骄小学、上合小学、